6月6日17時許,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局就“大學生與醉漢沖突被刑拘”發(fā)布情況通報。通報稱,經審查認為:
孟某某等人系在曾某明等3人與女生未發(fā)生直接沖突且均已離開現場的情況下,辱罵他人、扔擲土塊,不存在“制止調戲女生”的情形。
楊某等人強行進入校園并推抓孟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已依法做出處理。
孟某某連續(xù)擊打曾某明、楊某、李某磊三人,并造成曾某明重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具有防衛(wèi)性,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于防衛(wèi)過當,涉嫌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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