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殺人、重傷害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討論,引發(fā)廣泛關注。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目前,人民法院共審結此類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齡在12至13歲之間,被依法判處10至15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強調,審判既要成為對失足未成年人懲戒處罰的公堂,又應作為挽救教育的課堂。處罰上堅持“寬容但不縱容”,對于主觀惡性深、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該懲處的依法懲處,發(fā)揮警示教育作用,還被害人以公平,示社會以公道。在審理婚姻家事、侵權等案件時,要注重強化監(jiān)護責任和教育引導工作,引導父母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應當盡快改變對低齡未成年人專門矯治機構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專門學校建設,逐步推動建立獨立的少年司法系統(tǒng),讓實施了嚴重危害社會行為但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應有的矯治教育。
10至15年有期徒刑,4名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