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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目!11歲男孩被高墜花盆砸中頭部致死

來源:湘潭廣電  作者:網(wǎng)站編輯  瀏覽量:   發(fā)布時間: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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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現(xiàn)場eIz四川教育在線

昨天下午5點17分,雨湖區(qū)省建三公司對面小巷,發(fā)生一起高空墜物砸傷路人事件,記者第一時間趕到了事發(fā)地。今天早上從中心醫(yī)院得到消息,男孩最終還是沒能挺過來,于早晨5:12分離世。eIz四川教育在線

醫(yī)生向我們介紹,男孩被花盆砸下的瞬間,就已經(jīng)將顱骨砸開,由于傷情過重,經(jīng)過9個多小時的搶救,還是未能搶救過來,致死原因是急性側重型開放型顱骨損傷。eIz四川教育在線

沒想到等來的是這樣的噩耗,痛心之余,我們更想知道怎樣才能讓類似的悲劇不再發(fā)生!eIz四川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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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落花盆當時的位置eIz四川教育在線

事發(fā)的是一棟80年代的老房子,沒有物業(yè),無人修繕,花盆就這樣放了很多年,沒有人動過。eIz四川教育在線

據(jù)雨湖路派出所民警介紹,事發(fā)5樓暫無人居住。據(jù)推測,此次花盆墜落是由于水泥脫落,連帶著花盆一起砸下來。被砸傷的男孩今年十一歲,剛從一所培訓學校下課,走到事發(fā)路段時,五樓掉下一個花盆,正好砸中男孩的頭部。eIz四川教育在線

湖南湘劍律師事務所潘柳律師介紹,高空墜物傷人是一種特殊侵權行為,屬過錯推定責任,對于高空墜物傷人案件則是采用舉證倒置原則,侵權人一般只須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是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eIz四川教育在線

那么,如果無法查證肇事者,又該如何處理?根據(jù)《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無法查證侵權人,相關單元的居民將實行“連坐”,即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以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eIz四川教育在線

責任編輯:田媛  由四川教育在線網(wǎng)整理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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