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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武校學生制止男子騷擾女性 將其踢成重傷被判刑

來源:成都商報  作者:網站編輯  熱度:℃   發(fā)布時間:2016-04-19

    “本人郭明(化名),系四川省江安縣中華武校在校學生,因2015年3月23日的一次見義勇為被含冤判刑……”近日,一條網帖在網絡上廣為傳播,不少大V紛紛轉發(fā)。


    小郭稱,當天下午,他和同學從都江堰乘大巴前往瀘州,中途一名男子騷擾車中女乘客。到達瀘州下車后,男子與女子發(fā)生抓扯,小郭和同學出手,其中郭明用鞭腿踢中男子頭部致其倒地時頭部著地受傷,昏迷不醒。2015年8月4日,瀘州市龍馬潭區(qū)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龍馬潭區(qū)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明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郭明認為自己很冤,他希望聯(lián)系上受害女子出庭作證。對此,法院表示,縱觀本案的發(fā)生,雖系被害人的不當行為引發(fā),但被告人郭明作為專業(yè)運動員選擇“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律師指出,即使找到當事女孩也無法改變此行為在法律上的屬性,對案件的最終結果難以帶來實質性的影響。


拍案說法

法院
    縱觀本案的發(fā)生,雖系被害人的不當行為引發(fā),但被告人郭明作為專業(yè)運動員選擇“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在給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的同時,也給自己帶來了嚴重的法律后果。
    郭明等人的行為是否見義勇為需要政府來進行認定,即便是見義勇為也不會對案件的定性造成改變?!氨热缯f某人抓小偷,中途卻將小偷失手打死了,他同樣會受到懲罰,因為你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權?!?/span>


檢方

   龍馬潭區(qū)檢察院檢察員曾虹表示,之所以沒將郭明等人的行為判定為防衛(wèi)過當,是因為事發(fā)時男子對女子的侵害已經結束,同時郭明等人的行為對張三產生了較為嚴重的后果,因此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律師

   面對他人對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被告勇于站出來制止不法侵害是值得肯定和鼓勵的,但是這個防衛(wèi)行為如果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他人受傷,則可能構成過失犯罪甚至是故意犯罪。


網傳

制服騷擾女性男子  武校學生被定故意傷害罪
    據微博內容所稱,郭明系江安縣中華武校在校學生,2015年3月23日下午1點40分,他和3名同學從都江堰乘大巴前往瀘州,一名20歲左右的年輕女子同車。下午3點左右,一名30歲左右的男子張三(化名)中途上車,挨著女子坐下。
    郭明稱,不久后,女子被男子騷擾,但一直不敢反抗。“以致車中乘客都以為他們是熟人或朋友。”郭明在微博中稱。
    郭明稱,晚上6點左右,大巴抵達瀘州客運中心站,女子下車欲離開,男子追上她并拉扯著不讓她走。郭明稱,見此情景,自己和同學茍清(化名)出于義憤上前詢問,女子見有人相救,大膽地說:“我不認識他,請幫幫我!”聽女子這么說,郭明幾人對男子進行強行制止,進而發(fā)生劇烈肢體沖突,男子最終被制服,但女子也消失無蹤。
    “后來我們被告上法庭,法庭以故意傷害罪給我們定了罪,我們的見義勇為換來的是嚴厲的法律制裁。”郭明在微博中如此說道,并表示希望當天同車女子看到這條消息能出庭作證,法院或許能啟動再審程序改變幾人的命運,“也望正直善良的人們轉發(fā)這條消息,傳遞正能量”!后面還附上了個人照片。
    4月中旬以來,相關內容便在網上傳播。4月16日晚,網友@鯊魚唱歌給海聽發(fā)了郭明講述事情的QQ空間截圖,至18日晚7點,該微博轉發(fā)已超過30319次,網友評論達到2711條,不少大V也紛紛轉發(fā)。
    網友意見分為兩派,一派認為郭明很冤,呼吁受害女子出面作證;另一派則認為郭明的做法太極端,即便見義勇為也不應把人打成這樣。


調查

事件起因、判決屬實  男子被打成重傷二級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成都商報記者向瀘州市龍馬潭區(qū)檢察院和龍馬潭區(qū)法院求證,雙方工作人員均表示確有此事,事情的起因和判決也屬實,打人時的情況卻與事實有出入。
    按照郭明的講述,女子在大巴車上睡著了,張三對她有一些不文明的舉動,女子醒來后未做反抗,當時大家以為是情侶“鬧別扭”。大巴到達瀘州后,張三和女子在出租車處發(fā)生了更激烈的抓扯,“我們上去詢問:‘姐姐,你認識他不?’女子稱不認識,并讓我們幫她?!惫髡f,自己問他干了啥?張三回答“什么也沒干”,還讓郭明不要多管閑事,雙方發(fā)生了拉扯。
    郭明稱,抓扯過程中,自己一腿踢在張三左大腿上,對方被踢得彎腰蹲在地上。張三起身欲還擊時,郭明用單鞭腿踢中張三頭部左臉頰,張三倒地右后腦著地受傷,當即不省人事。郭明稱,他們通過掐人中等方式讓他醒了過來,并撥打了120,路人撥打了110報警。
    張三父親張才萬則表示,當天兒子系到成都辦事,中途鄰座女子睡著了,頭偏到了兒子這邊。事發(fā)時,兒子準備上出租車,被郭明等人拉了下來,幾人對他進行了毆打,被打倒在地昏迷不醒。事后,經龍馬潭區(qū)公安部門聯(lián)系,他們才知道兒子被打了。
    張才萬稱,兒子被送到醫(yī)院后,一直昏迷了11天才醒過來,住院46天才出院。在他給記者出示的張三的腦部CT照片中,可以看到明顯白點,張三母親表示這是“腦部受損”。在張三的出院病歷中,醫(yī)生囑咐張三出院后要加強右肢功能和語言功能鍛煉。
    張才萬說,因為這件事,兒子變得比以前遲鈍了不少,以前能說會道的他現(xiàn)在話也說不順溜了?!八F(xiàn)在右手夾菜的力氣都沒有,吃飯都是用左手?!睆埲赣H稱,家人天天逼著他用手拿磚、提沙袋鍛煉手部力量,但至今效果仍不理想。經鑒定,張三所受之傷為重傷二級。


“以暴制暴”不可取  已作綜合考量否則不會判緩刑

    2015年8月4日,瀘州市龍馬潭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龍馬潭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被告為未成年人,法院進行不公開審理,于2015年9月17日作出刑事部分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事發(fā)當日,乘車途中,被告人郭明見被害人對鄰座女子有不文明舉動。客車到達瀘州后,郭明與同學上前指責被害人并毆打,后經鑒定被害人所受之傷為重傷二級。
    法院認為,縱觀本案的發(fā)生,雖系被害人不當行為引發(fā),但被告人郭明作為專業(yè)運動員選擇“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在給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的同時,也給自己帶來了嚴重的法律后果。按刑法相關規(guī)定,郭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2016年3月,龍馬潭區(qū)法院對該案民事部分作出判決,判決郭明支付張三賠償款157173.76元;茍清支付張三賠償款67186.88元。
    龍馬潭區(qū)法院工作人員表示,郭明等人的行為是否見義勇為需政府來進行認定,即便是見義勇為也不會對案件定性造成改變?!氨热缯f某人抓小偷,卻將小偷失手打死了,他同樣會受到懲罰,因為你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權?!痹摴ぷ魅藛T稱,案件的判決考慮了事情的起因、郭明等為未成年人等多方因素,否則不會判緩刑。
    龍馬潭區(qū)檢察院檢察員曾虹表示,微博中所說事件起因屬實,事件發(fā)生時與事實有出入。之所以沒將郭明等人的行為判定為防衛(wèi)過當,是因為事發(fā)時男子對女子的侵害已結束,同時郭明等人的行為對張三產生了較為嚴重的后果,因此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找到當事女子  也難改變案件定性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兆云認為,根據法院判決,被告的行為沒有被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因此判決被告人有罪?!懊鎸λ藢Φ谌说牟环ㄇ趾π袨?,被告勇于站出來制止不法侵害是值得肯定和鼓勵的,但是這個防衛(wèi)行為如果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他人受傷,則可能構成過失犯罪甚至是故意犯罪?!睂O兆云認為,法院判決是根據其行為過程和行為后果來認定的,而不是基于有沒有得到當事女孩的證實。因此只要這個認定成立,即使找到當事女孩也無法改變此行為在法律上的屬性,對案件的最終結果難以帶來實質性的影響。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郭剛認為,從法院判決書看,被告人的后果造成受害人構成重傷二級傷,似又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暗潜桓媸窃谔叽蚴芎θ?,受害人倒地受的傷害,這個是不是直接加害行為,在判決時應當予以考量?!惫鶆偼瑫r也認為,對于能否找到當事女孩,對本案的法律定性不會有大的改變。

責任編輯: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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