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6)日,記者從瀘州市古藺縣紀委了解到,該縣二郎鎮(zhèn)中心校原校長錢守信先后5次挪用公款共計65.8萬元供個人使用。近日,錢守信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據(jù)了解,錢守信,男,瀘州古藺縣人,中共黨員,二郎鎮(zhèn)中心校原校長。2014年1月至7月,錢守信利用職務的便利,先后5次挪用二郎鎮(zhèn)中心校公款共計65.8萬元供個人使用。2016年5月,錢守信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2016年6月,錢守信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作為一名校長,錢守信本該以推動學校教育發(fā)展為主,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以及價值觀,為全校師生樹立榜樣,竭盡全力帶動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然而他非但沒有盡好應盡職責,還膽大包天、擅自挪用學校公款供個人使用,損公肥私,嚴重損害了學校和全體師生的利益,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了慘重代價。
古藺縣紀委工作人員介紹,在任何時候,廣大黨員干部當以此為戒,不該拿的堅決不拿,決不能心存僥幸、以身試紀、以身試法。要以更加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我,堅持做到守住法律的“底線”,不踩紀律的“紅線”。要以“禍患常積于忽微”之心對待小事、小節(jié)、小利,時刻把自己的所作所為、一舉一動同黨員干部的形象聯(lián)系起來,時刻以肩負的責任警醒和鞭策自己,慎初、慎微,以防小節(jié)鑄成大錯,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