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據(jù)江西法院消息:2022年7月初,在校大學生鄧某在新干縣某奶茶店遇到林某,林某提出能帶鄧某“賺錢”,鄧某表示同意。2022年7月5日,鄧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銀行卡為上游詐騙犯罪走賬取現(xiàn)的情況下,仍將自己名下的兩張銀行卡、身份證、手機等提供給林某,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分兩次幫助犯罪團伙取現(xiàn)104200元。經查,上述錢款中,有70800.9元是上游詐騙犯罪所得贓款。新干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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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被騙,大學生取現(xiàn)10萬轉移7萬元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