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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女大學生被殺案溫州開庭 嫌疑人陳述案發(fā)細節(jié)

來源:中新網(wǎng)  作者:網(wǎng)站編輯  熱度:℃   發(fā)布時間:2016-03-24


    2014年,中國留美女大學生邵童在留學期間被男友李向南殺害一案備受全國關注。23日,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李向南依法提起公訴。并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jù)悉,這也是浙江省溫州市首例中美合作偵破的跨國刑事案件。


  23日,庭審開始前,理著平頭,穿著格子衣服的李向南雙手帶著手銬被兩名公安人員帶入現(xiàn)場,在進門時,面相平靜的他看向旁聽席似乎在尋找相熟的面孔。在庭審時,語氣很平靜的回答審判長、公訴人及辯護人所提出的問題。而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jù)偶爾也會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見。

  在庭審現(xiàn)場,李向南說,2012年兩人確定戀愛關系后感情一直很好,但同時也知道邵童在國內(nèi)有一個男朋友,案發(fā)前,也懷疑有其他男生在追求邵童,便打電話其確認,當時邵童還安慰李向南不要想太多。

  “案發(fā)前,我給邵童打電話,也許她自己不知道按了接聽鍵,但我聽到邵童在跟另外一個男生抱怨我的各種不好”。李向南說,邵童回到旅館房間時告訴他,自己跟另外一個男生好上了。

  李向南說,邵童跟他提出,周一到周五陪那個男生,周未陪他的要求,但當時被自己拒絕了并發(fā)生爭執(zhí)。第二天,邵童再次提出此要求,兩人又發(fā)生了爭執(zhí)。也就是在這個晚上,李向南將邵童扼頸致死。

  公訴人問李向南為什么會買行李箱和不同重量的啞鈴時,李向南說行李箱是為了自己即將搬到另一住所裝行李而準備的,而不同重量的啞鈴是因為自己的左、右手的力量不一樣,想通過啞鈴鍛煉自己兩只手臂的平衡感。

  在快要結(jié)束一天的庭審作最后陳述時,李向南哭了并跪了下來。他說,自己從來沒有這么愛過一個人,對于他來說,這是很好的一個感情。

  “我跟邵童從相識到成為好朋友、戀人,到生活在一起,我們一直都很要好。每個周末、節(jié)假日,只要有時間,我們就會在一起。在我記憶中,我們的點點滴滴都很幸?!,F(xiàn)在事情變成這樣,是我的沖動和不理智讓我犯下這樣的罪行”。李向南說,自己很懊悔當時為什么會那樣子,不僅害死了邵童,還對她的家人產(chǎn)生無法彌補的傷痛,雖無法感同身受,但是知道世上沒有比這樣的傷痛更痛的痛。

  “不知道邵童的家人有沒有來,我對不起他們。我還想對我的父母說,我也對不起他們,我辜負了他們對我的期望,不但沒有好好孝順,還成為他們的負擔。兒子不孝,對不起!我對不起所有人,但我最對不起的是邵童,我后悔莫及。我知道我罪大惡極,應該受到懲罰,給邵童、邵童家人和自己一個交代”。最后,李向南希望法院能夠給予從輕判決,給自己一個重新改造的機會。

  據(jù)悉,1995年出生的邵童是大連人。生于溫州的李向南比邵童大4歲。兩人于2011年在北京上英語培訓班時相識后,李向南就開始對邵童展開了追求。后來兩人都如愿到美國留學。

  據(jù)溫州市檢察院起訴書顯示,案發(fā)前,也就是2014年9月5日,被告人李向南與被害人邵童入住美國愛荷華州內(nèi)華達市南吉大道一家旅館。當晚兩人因感情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后李向南通過學長預定回中國的單程機票。第二天下午,李向南趁邵童回學校做小組作業(yè)之際,分別購買了行李箱與兩只啞鈴(15磅、20磅),放置于其駕駛的轎車后備箱內(nèi)。

  7日凌晨,被告人李向南在旅館房間內(nèi)再次與被害人邵童發(fā)生爭執(zhí),并將其扼頸致死,將尸體裝入行李箱內(nèi)并塞進一只重20磅的啞鈴,后將行李箱藏于其駕駛的轎車后備箱,再將車駛回其租住小區(qū)附近停車場。

  第二天,邵童的大學室友接到李向南的手機發(fā)出的一條短信。短信以邵童的口吻稱,李向南因為家里發(fā)生急事需要立即回國,而她自己準備去明尼蘇達州玩幾天,一個星期以后回愛荷華。

  在發(fā)完信息后李向南便回到中國。10天后,美國警方在汽車后備廂發(fā)現(xiàn)了邵童的尸體。頭上包著旅館的毛巾。由于死亡多日,尸體已經(jīng)高度腐爛。

  事發(fā)后,溫州警方曾做李向南父母的思想工作,讓他們勸李向南投案。在勸說之下,李向南主動投案。2015年5月11日,溫州警方接李向南報警稱,他于2014年9月初在美國愛荷華州讀書時將其女友邵童殺害,現(xiàn)人在成都,準備回溫州投案。兩天后,李向南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向溫州公安機關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

  談到逃跑的原因,李向南說,怕打了911就可能一輩子見不到父母了,所以當時就想先回到中國,見一下父母,然后再投案。案發(fā)后,由于害怕被發(fā)現(xiàn),李向南還用自己的手機以邵童的名義發(fā)短信給邵童的室友,稱邵童去明尼蘇達州玩一個星期左右。據(jù)李向南供述,自己乘坐飛機回國后就開始東躲西藏,并曾一度隱姓埋名藏匿于青海的一戶牧民家里。

  女兒的遇害給邵童在國內(nèi)的父母帶來了巨大的悲痛。據(jù)邵童的父親回憶,自己和女兒最后一次通話是在2014年9月3日。2014年9月7日,他發(fā)短信說,想和女兒視頻通話。但女兒回復說太忙不能視頻。邵童的父親說,很有可能,當時這條短信是李向南回復的。

  溫州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向南因感情糾葛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李雪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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